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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理工大学大学生创业基金管理办法(暂行)

时间:2009-09-15 16:14:38  来源:  作者: 点击: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当代大学生创业教育,鼓励大学生自主创业,积极开拓就业渠道,进一步完善提升学生就业能力,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青岛理工大学大学生创业基金(以下简称“创业基金”)是鼓励大学生依托科技自主创新、自主创业,培育技术创新人才, 拓宽大学生就业渠道的专项资金。 

第二章 资金来源与用途

第三条 创业基金主要来源于学校拨款、校外支持资金及扶持学生创业项目学校应得收益

个人或团体捐款数额超过5万元,可按《青岛理工大学校董会章程》享受校董待遇;个人或团体捐款数额超过20万元,可以享受创业基金冠名权。

第四条  创业基金的使用

1、学校拨款全部进入创业基金,用于我校大学生创业项目扶持;

2、校外支持资金全部进入创业基金,用于我校大学生创业项目扶持;

3学校应得的学生创业项目收益扣除成本后全部进入创业基金,用于我校大学生创业项目扶持;

4、创业基金内按一定比例或相关协议安排管理费用,主要用于政策争取、项目申报、成果奖励、差旅等管理服务方面的支出。

第三章 管理机构与职能

第五条 学校聘请有关领导和专家成立创业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基金委”)负责创业基金的年度计划安排、立项审批、监督管理等重大事项,基金委在招生与就业委员会办公室设立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基金办”)

第六条 基金办是创业基金的常设管理机构,负责创业基金的日常管理,接受申请,定期向基金委作工作报告,组织项目评审及资金的使用监督。

第四章 支持对象与支持方式

第七条 创业基金面向本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含高年级在校生)、在读硕士、博士生及其所创办的企业。

支持对象的基本条件如下:

(一)身体健康,品学兼优,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科技创新能力;

(二)必须能够正常完成学业,毕业后可获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三)申请项目需符合国家以及青岛市产业导向与就业需求;

(四)无不良信用记录和在校违纪记录;

第八条 创业基金主要用于培育大学生自主创新、创业能力。

1、资金重点支持大学生进行所学专业领域的技术、产品研发和知识应用,以形成专利或自主知识产权;重点支持大学生进行自主科技成果转化;支持大学生依托自身专业知识创办企业(包括创办创意类、科技咨询服务类企业等)。

2、支持经费一般项目不超过2万元,重点项目不超过5万元。

3、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不超过2年。

4、资金投入主要采取无息贷款投入和股权投入两种方式进行。无息贷款投入是指创业基金以无息贷款方式投入创业项目,创业项目进入成果收益期后(一般两年后),按照约定方式归还本金;股权投入是指创业基金以入股方式投入创业项目,按照创业项目启动规模确定股权比例,创业基金按照股权比例分享收益或承担损失。

第五章 创业基金的申请

第九条 创业基金的申请

1申请基金项目的个人和集体应先填写青岛理工大学大学生创业基金申请表。

2、申请者对申请项目要经过严格的市场调研,提供创业计划书,申请创业基金的额度要实事求是,要认真填写相应申报材料。

    3、申请人提出的申请项目应经行业领域内两名高级职称教师认定,经所在学院同意后报基金办。

第六章 受理与审批

第十条 基金办对申请创业基金的项目进行初步考察、论证、筛选并织专家进行审议、评审。

第十一条  基金办必须根据专家组审理意见,提出创业基金支持项目建议,报基金委审批。

第七章 项目管理

第十二条  基金办代表基金委负责对创业基金支持项目进行跟踪、指导及过程管理。

第十三条 对实施效果好的项目,基金办可协助创业者联系进一步的社会融资

第十四条 因客观原因,项目承担人或承担企业需对创业基金项目的计划目标、进度和经费进行调整或撤消,必须提出书面申请,经基金办审核,报基金委审批后方可执行。

第十五条  因运行不良导致破产的项目或企业,需履行清算核销手续,报基金办审核,报基金委批准,同时按照约定履行创业基金返还或核销手续。

第十六条 创业项目的进展情况要由项目的负责人定期向基金办进行汇报,项目负责人在每年年终要对项目运转情况形成书面材料报基金办审议;项目在运作过程中如有重大决策需要征求基金办意见方可执行,如有未经基金办同意的重大决策导致项目发生重要变故的,基金办有权单方面要求收回所投入的资金。

第八章   创业基金的运作

第十七条   开设青岛理工大学大学生创业基金专门帐户,对创业基金统一管理。

第十八条   创业基金的申请额度根据项目的性质、规模、风险、收益及风险基金的使用方式确定。

第十九条   确定由创业基金进行投入的项目,项目负责人要与基金办签订创业基金贷款协议或出资协议,并根据基金办的要求开立专门帐户,创业基金的流转要在专门帐户下进行,同时接受基金办监督。

第二十条  在项目开发和产业化实施期间,基金管理委员会安排专家对项目进行跟踪管理、中期检查,对于不能按时按质进行的创业项目,基金委有权停止对该项目的资金投入,取消项目负责人继续申请该基金的权利。

第二十一条 采用无息贷款方式取得创业基金扶持的,项目负责人应按期归还贷款本金,贷款归还金额一般不能以创业项目的亏损或灭失而减少或取消。

第二十二条  采用无息贷款方式获得创业扶持基金支持的项目,在项目运作过程中无任何违法违规情况发生,且项目负责人按照本办法要求履行定期汇报和重大事项申报义务,完全按照计划对资金进行使用的,由于某些不可抗拒因素或客观原因,发生资金亏损,在尽最大努力仍未好转,造成项目终止,项目负责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基金办核查并报基金委同意后,可以减免部分或全部贷款。

第二十三条  采用股权投入方式取得创业基金扶持的,创业基金按照所占股权比例自创业项目进入收益期后开始取得利益分成,自创业基金投入该项目五年后,项目负责人方可以采取股权回购等方式脱离创业基金;创业基金按照所占股权比例承担亏损,如该创业项目因亏损或不可抗拒因素导致项目终止、破产或灭失,项目负责人应按照清算结果返还或核销创业基金,但创业基金不承担该项目产生的债务责任。

第九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管理办法由青岛理工大学创业基金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和修改。

 

青岛理工大学

                                                 200812

附:

1大学生创业基金项目申请表(见表1

2、大学生创业计划书主要内容应包括:

1)项目的内容、目标、方案和进度。

2)项目负责人、指导老师及成员组成。

3)该项目完成后可展示的形式(包括图片、文字、实物等)。

4)该项目的新颖性、创造性和市场调研、应用前景作初步阐述。

5)该项目的基本评价和阶段性成果的预测。

6)该项目需要资金投入、资金回收情况

 

 

 

 

 

青岛理工大学创业基金申请表

  号:                                                                

申请人姓名

 

学号

 

照片

   

 

出生日

     

   

大专

本科

硕士

博士

   

 

政治面貌

 

   

 

毕业/预计毕业时间

 

现住地址

 

身份证号码

 

户籍地址

       / 

联系电话

 

手机号码

 

电子邮箱

 

 

家庭地址

 

家庭邮编

                                              

家庭联系电话

 

项目名称

 

所属行业

 

拥有专利数

 

团队人数

 

团队中大学生人数

 

团队中应届大学毕业生人数

 

团队中其他成员情况

姓名

 

专业

 

身份证号

 

姓名

 

专业

 

身份证号

 

姓名

 

专业

 

身份证号

 

姓名

 

专业

 

身份证号

 

姓名

 

专业

 

身份证号

 

姓名

 

专业

 

身份证号

 

姓名

 

专业

 

身份证号

 

创业基金

申请方式

无息贷款          股权投入  

拟申请创业基金金额

 

创业项目

规模

万元

自筹现金

万元

无形资产

万元

实物资产

万元

申请资金

万元

专利、技术成果鉴定情况

(如有请注明内容及相关权益人)

 

 

 

 

 

 

 

 

 

项目简介

 

 

 

 

 

 

 

 

 

 

 

 

 

 

签名:                    

 

 

 

 

创业导师

推荐意见

 

 

 

导师一

 

 

 

 

 

导师二

 

 

 

 

 

 

 

所在学院

推荐意见

 

 

 

 

 

负责人签名:                           盖章:      

 

基金管理委员会审核

意见

 

 

 

负责人签名:                         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