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关于加强就业工作的若干规定 | |||||||||
|
|||||||||
(2005年4月12日校务会研究通过)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深化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有关问题意见的通知》、《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机构及队伍建设的几点意见》以及《山东省高等学校就业评估标准》等文件的精神,为强化就业工作效能、提高毕业生就业率,实现毕业生充分就业目标,针对我校就业工作特制定以下规定: 一、组织领导 学校招生与就业委员会全面领导我校的就业工作;由下设的招生与就业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招就办”)遵照国家及山东省关于就业的方针、政策,具体负责学校各项就业工作的开展,对学校招生与就业委员会负责。各学院要成立相应的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学院院长为第一责任人,并安排专人负责就业工作。 二、就业工作的宣传 1.就业工作的宣传由招就办负责组织实施; 2.每学年毕业生就业工作开始前由招就办负责汇总当年毕业各专业的专业介绍和毕业生情况,印制《毕业生信息及专业介绍》,在用人单位中进行宣传; 3.毕业生双选会情况由招就办负责宣传; 4.各学院应该拨付专门经费大力宣传本学院的专业优势和专业特色,采取各种积极、合法、有效的措施吸引用人单位,宣传内容须经招生与就业委员会办公室审核,不得有虚假或违背国家和学校就业政策的内容。 三、就业工作的实施 1.各学院就业工作在招就办的协调下组织实施,各学院要确定专门人员负责本学院的就业工作,招就办负责对学院就业指导人员的培训; 2.招就办根据国家、山东省和青岛市的就业主管部门下发的文件精神制定我校就业工作实施意见和实施细则,制定我校关于就业工作的相关政策,经学校招生与就业委员会研究通过后实施; 3.各学院负责组织学生填报和核对毕业生生源,招就办负责对照招生录取原始大表对各院系上报生源情况进行审核,汇总后上报省就业主管部门; 4.各学院根据学校出台的相关政策规定对毕业生进行就业和择业指导,完成日常就业咨询,帮助学生联系和选择用人单位,指导学生填写《自主择业推荐表》和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5.各学院负责对本学院内各专业毕业生就业工作情况进行及时总结,并按时报学校招就办,招就办负责对各学院所报的就业工作情况进行汇总后编制《就业信息简报》,在全校范围内公布; 6.学校招就办和学院共同负责就业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发布,学院收集到的就业信息应该及时报招就办,由招就办负责在全校内协调共享,学院应该尽可能的与原有就业关系单位联系,获得更多的有效就业信息; 7.学校招就办和学院共同负责校内外两级就业市场的建设,负责对外联系用人单位和开拓就业市场,积极建设就业基地; 8.校内大型就业招聘会原则上每学年在两校区各举行一次,招聘会由招就办负责组织举办,各学院应该按照毕业生人数的一定比例邀请一定数量和规模的用人单位参会并组织协调本学院学生参与应聘,招聘会的具体组织、会务、接待等工作由招就办负责协调;校内小型就业招聘会由学院自行组织实施,各学院应根据自身专业特点每学年至少举办一次学院小型就业招聘会,参会单位数量与本学院毕业生数的比例不得低于1:50,并且要求用人单位有一定的质量保证,同时要将实施方案报学校招就办备案; 9.学生工作处按照学校相关规定认真组织省、校两级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和审报,负责协调对优秀毕业生和考取研究生的毕业生进行表彰和奖励; 10.学生处负责在规定时间内按照学校要求完成对毕业生档案材料的准备、整理和装袋工作,并按要求填写档案清单并贴于档案袋指定位置,由学校招就办交机要局寄送; 11.各学院认真做好毕业生的跟踪调查,选取一定比例的毕业生发放学校统一制定的《毕业生跟踪调查表》,对毕业生就业情况和用人单位意见进行调查; 12.各学院认真做好就业工作的总结、分析工作,按时提交就业工作总结和就业状况分析报告;招就办负责对全校就业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和分析。 四、就业基地的建设 1.就业基地建设在学校招就办的协调下,由招就办和各学院分校、院两级共同组织实施,招就办在充分征求各学院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出台《就业基地建设指导意见》,学院就业基地应该按照当年毕业生数一定比例的数量进行建设,就业基地要求一定的质量保障,并能够每年稳定接收我校一定数量的毕业生; 2.就业基地的联系、建设由各学院自行组织实施,每学年按时将基地建设的具体考核指标报招就办汇总,由学校招生与就业委员会对其进行考核; 五、就业工作的监督考核 1.就业工作的考核在学校招生与就业委员会的领导下进行,考核办公室设在招就办,学院就业工作考核每学年进行一次; 2.招就办将制定《青岛理工大学院级就业工作考评办法》,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学院就业工作相关考评细则,纳入学校院级德育工作考评体系执行; 3.招就办将在进入就业签约期后把各学院就业率和就业主要工作情况定期汇总,印制《就业信息简报》,在全校范围内发放; 4.就业基地建设和一次就业率将作为就业工作考核的重点; 5.学校将在各学院就业工作情况考核的基础上评选就业工作先进学院,予以表彰奖励; 6.就业率的统计分析将作为第二年确定专业招生计划的重要依据; 7.实际签约率低于前三年平均签约率10%的专业将限制招生,实际签约率低于30%的专业将停止招生。 七、有关事宜由招就办负责解释。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