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人事局关于做好2005年非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就业的通知-办公室-青岛理工大学招生与就业委员会办公室-青岛理工大学招生与就业委员会办公室
 
    青岛市人事局关于做好2005年非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就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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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区、市人事局,各用人单位:
    为做好2005年度大中专毕业生的接收工作,现就有关问题及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关于报到、落户及时间安排
(一)关于报到问题
1、已落实就业单位且报到证签发到具体接收单位的毕业生,应持报到证(就业通知书,下同)、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材料到用人单位办理报到手续。
2、已落实就业单位但报到证未签发到具体接收单位的毕业生,应持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报到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身份证等材料,先到青岛市人事局毕业生就业处(市级机关会议中心108室或指定地点,下同)办理派遣手续,然后到具体接收单位报到。
3、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本市生源毕业生,应先在青岛市毕业生就业网(http://www.qdpb.gov.cn/qdbys)毕业生服务区中“青岛籍未就业毕业生报到、落户登记”栏里进行报到、落户登记后,持报到证、毕业证书、身份证(专科和中专毕业生须持入学前办理的身份证或入学时户口迁出派出所出具的户口迁出证明)等到青岛市人事局毕业生就业处办理报到手续。其中五市三区生源毕业生在网上进行报到登记后,持报到证或就业推荐书到生源地人事局办理报到手续。
(二)关于落户问题
1、已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应持由具体接收单位提供落户证明信(登陆青岛市毕业生就业网,在“帮助”栏里下载,填写并盖章)、报到证、就业协议书、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户口迁移证明(本市高校毕业生应出具户籍证明,下同)等材料办理落户手续。
2、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本市生源毕业生,应持报到证、毕业证书、户口迁移证明等,到青岛市人事局毕业生就业处办理落户手续。其中五市三区生源到其家庭所在区(市)人事局办理落户手续。
3、专科和中专毕业生在办理落户手续时,还须出示入学前办理的身份证或入学时户口迁出地派出所出具的“户口迁出证明信”。
(三)报到落户时间安排
为方便毕业生报到落户,市人事局毕业生就业处将于7月18日—10月16日(节假日休息)集中办理相关手续。其中7月18日—8月12日办理地点在海尔路178号青岛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其余时间到青岛市人事局毕业生就业处,具体时间安排见附件。
二、二次派遣问题
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被派遣回生源地后,在国家规定的派遣期内(二年)落实就业单位的,先办理网上就业手续,后持报到证、毕业证书、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或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远程打印的接收函等,到青岛市人事局毕业生就业处办理二次派遣手续。
三、改派问题
对已经办理派遣手续的毕业生,在国家规定的改派期限内需要调整就业单位,应由新接收单位从青岛市毕业生就业网上“帮助”栏里下载“改派审核表”,经原接收单位和现接收单位盖章同意,于8月15日后持报到证到青岛市人事局毕业生就业处办理改派审核手续。审核同意后,现接收单位进行网上申报,经审批同意,毕业生持报到证、毕业证、学位证书(外地生源毕业生)、单位远程打印接收函,到青岛市人事局毕业生就业处办理改派手续。已在青岛市落实工作单位的非青岛市生源毕业生,原则上不再办理改派手续。
四、提取档案问题
用人单位及毕业生办理就业手续结束后,可通过青岛市毕业生就业网或1607002查询毕业生档案转递情况,并于9月下旬起持加盖接收单位公章的提档函(应注明提档人姓名及提取毕业生档案名单;按规定应办理人事代理的单位,应出具加盖代理单位公章的提档函及双方代理协议书复印件,并注明提档人姓名、提取毕业生档案名单及被代理单位名称)、被提档毕业生报到证、提档人身份证等到青岛市人事局毕业生就业处办理提档手续。其中,对在派遣期内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或在派遣期内申请办理失业登记的毕业生档案、未办理派遣或改派手续的毕业生、非本单位接受的毕业生、无档案管理权限的单位等,一律不予办理提档手续。
五、有关要求
各区、市人事局、各用人单位要认真做好2005年毕业生接收工作,各用人单位要创造条件,安排好毕业生工作和生活;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要坚持原则,廉洁自律,秉公办事,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严格审核,对弄虚作假、私自涂改证件的人员,一经查处将严肃处理。各区、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要认真做好毕业生就业见习期的管理工作,对只办理落户不提供就业岗位、不支付工资、不投劳动保险的虚假接收,损害毕业生利益的用人单位一经查实,将取消该单位的接收资格。对违规经营或触犯法律的用人单位,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严肃查处。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将对各区、市的毕业生用人单位接收工作进行评估,在年底公布评估排序。
附件:集中办理报到落户时间安排表

二○○五年七月五日
附件:
集中办理报到落户时间安排表

时 间 办 理 对 象 办 理 事 项
7月18日-22日 市内四区生源未落实单位毕业生 报到、落户手续
7月21日-8月12日 落实单位毕业生 落户、二次派遣
注:接收毕业生在50人以上的用人单位,请单位派专人集中统一办理,接收毕业生在100人以上的用人单位,请单位提前预约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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