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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生与就业委员会办公室议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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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理工大学招生与就业委员会办公室在学校招生与就业委员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为进一步加强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和民主化,根据学校党委、行政的要求,特制定本议事规则:

一、议事原则和制度

1.    凡列入办公室重大事项的议题实行“集体讨论、民主决策,分工落实”的原则。每项议题讨论前必须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进行,以保障决策的科学性,防止片面性。

2.        每周五下午举行办公室工作例会,进行周工作总结和下周工作布置,同时对相关工作议题进行讨论。

二、议事范围

    1、研究解决办公室日常工作中关于招生、就业和内部管理等工作中的重要事情;

    2、研究贯彻、实施学校年度计划和有关规章制度的措施,解决有关急需解决的重要问题;

4、研究向学校招生与就业委员会请示、报告的有关重要问题;

    5、研究办公室重大活动、重要会议的有关事宜;

    6、研究决定学校安排和下达的其他重要工作;

    7、确有必要研究、讨论的其他问题。

三、议事程序与要求

    1、办公室主任直接提出的会议研究议题,须先告知会议相关参与人员准备;

    2、办公室其他人员提出的会议研究议题,需先告知办公室主任,安排上会研究;

    3、已确定上会研究的议题,如主任不在时,一般不予研究(特殊情况由主任指定人员主持研究)

    5、凡列入会议研究的议题,要做好会议记录,重要会议形成会议纪要,会议做出决定后,要及时通报相关人员,并由主任指定人员负责落实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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