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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毕业生报到、改派等相关问题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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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报到、落户、档案转寄。 毕业生离校后,本人持就业报到证和户口迁移证(户籍证明)到签约单位(未签约的为报到证上的就业主管部门,一般为地方政府毕分办)报到、落户,三个月内,到单位查询自己的档案是否落实(学校毕业生档案寄发时间约为7月20日左右)。教育部、省就业主管部门规定:对自派遣之日起,无正当理由超过三个月不报到的,不再为其办理报到、改派等手续。 2、关于改派、二次就业。 离校后,网上签约工作照常进行,未签约的毕业生凭《就业报到证》到相关人事主管部门办理二次就业手续,其中需要山东省人事厅鉴证的7月15日之后办理;就业报到证已签发到就业单位,需调整改派的,8月15日以后办理(跨省市的需要到省就业主管部门办理,省内跨地区的需要到新单位所属地区就业主管部门办理,本地区就业的地市级就业主管部门办理)。 3、报到证如果丢失怎么办? 如果报到证丢失,应在当地报纸上挂失声明作废,毕业生本人持报纸、毕业证、就业通知书原件(存在本人档案内)到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办理证明材料,到省就业主管部门办理申请补发。 4、毕业生离校后就业签约问题。 省内毕业生签约仍然通过山东省高校毕业生毕业生就业信息网进行;外省毕业生,请咨询当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如不出本省就业,当地就业主管部门可以直接办理,出省就业需要回山东省人事厅毕业生就业处办理,可以咨询学校(0532-85071037)。 5、升学同学放弃升学如何办理就业手续。 已列为升学的毕业生,因特殊情况本人申请不再继续学习的,经录取学校批准后形成正式文件,连同录取通知书原件、录取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证明,于12月底前到山东省人事厅补办派遣手续,逾期不再办理 6、关于服务西部毕业生办理就业手续。 服务西部的毕业生,服务期满后落实就业单位的,要及时与学校联系,以便派遣。服务期满没有落实单位的也要及时与学校联系,派遣回生源地。因个人原因超出择业期造成不能派遣的,后果自负。 7、关于结业生 根据省人事厅规定,结业生报到应持结业生报到证办理报到落户手续,各学院确定为结业的学生,务必于7月15日之前将所持的毕业生报到证交回学校就业指导中心,以便学校统一到省人事厅办理结业生报到证,如不及时交回,造成无法报到落户等问题,一切后果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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