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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作职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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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与就业委员会办公室在学校招生与就业委员会的领导下,遵照国家及山东省招生与就业的方针政策,具体负责学校各项招生与就业工作的开展。 具体职责范围如下: 一、在学校招生与就业委员会的领导下,根据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省人事厅的有关精神,参与研究论证和制定学校招生与就业工作规定和管理办法; 二、负责组织学校招生与就业的宣传工作; 三、组织研究、论证、负责编制、报批学校招生规模和年度招生计划; 四、组织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专业测试工作; 五、组织实施学校招生录取工作,负责录取信息的发布、新生名册的汇总、材料的传递以及招生文件的归档工作;协调新生入学报到工作和入学复核工作; 六、组织协调学校毕业生生源审核、派遣方案编制、就业市场建设、就业基地建设、就业信息收集整合与发布、就业指导与咨询服务、毕业生档案管理等工作; 七、组织对毕业生的跟踪调查,掌握毕业生就业情况和用人单位意见反馈; 九、负责年度招生就业工作的汇总、分析,提交总结报告; 十、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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